自考成绩复核申请政策

02-23来源:中教文化作者:互联网阅读:49次

10月自考考试已经结束,若考生对于自身的成绩存在异议,考生可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各地州市教育局负责汇总后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再反馈给各地州市教育局,最后考生收到复核结果。复核流程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称。

2.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对本地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并于成绩公布后第15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于成绩公布后第2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

4.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于成绩公布后第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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