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7年建筑行业的24件大事,与你的一级建造师息息相关!

06-23来源:很i学教育作者:很i学阅读:114次

盘点2017年建筑行业的24件大事,与你的一级建造师息息相关!

【摘要】不知不觉2017年余额已经不足,10月已经过半,在这般时间内,建筑行业发生了很多事件,或多或少都与一级建造师息息相关,下面很i学小编就来为大家盘点迄今为止建筑行业的那些大事件!

点击获取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策解读

一、《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标准于3月1日执行

2017年新的标准出台,《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新标准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执行,标准里面包含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配式钢结构工程、建筑构件及部品工程、措施项目等四章。

2017年是装配式建筑全面发展的一年,从整体规划到标准规范体系,从产业配套能力到建筑队伍建设,都将获得突破性进展。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紧跟产业发展的步伐,提早布局装配式建筑市场,提升装配式建筑的建设管理能力,方能顺应市场需求,获得长足发展。

二、2017年先参保再开工否则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2月,国办在《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提到:建立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3月20日,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继续提高新开工项目的参保率,目前全国平均参保率为94.96%;建立健全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

三、园林绿化资质取消

2017年4月13日,住建部下发通知,正式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同时要求: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要求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等资质,作为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的条件。

四、新版《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月施行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我国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提高建筑设计水平,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修订后的《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3号,以下简称《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的规章是规范建筑设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原《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于2000年发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建筑设计市场的发展变化,在建筑设计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项目范围过宽、招标办法单一、建筑设计特点体现不足、评标制度不完善、评标质量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将于5月开始实施。

五、2017推进装配式建筑并出台《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

住建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发布了2017年工作要点,其中重点提出了全面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四大措施,包括出台《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完善装配式建筑标准规范、推动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发展等。

六、2017年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启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等文件,为加强对换证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2017年4月起陆续启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七、国务院将对失信企业取消资质及吊销个人执业资格

4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企业严重失信将被取消资质、个人将被吊销执业资格!

八、2018年1月1日起未实名认证不得参与招投标的项目经理认定

推行从业人员实名制。从2018年1月1日起,经实名认证的从业人员数据用于企业资质申报、参与招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认定等。

九、自5月1日起建筑业取消“属地纳税”

5月1日起建筑业取消“属地纳税”,营改增的目的是为企业减税,在过去一年中,有些企业不但没有减税,税负反而升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出台“营改增”政策改革10条,让企业更好地利用营改增达到最大限度的减负。

十、87号文连击全方位、无死角规范PPP项目!

87号文件强调“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服务范围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不得将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铁路、公路、机场、通讯、水电煤气,以及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建设工程与服务打包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严禁将金融机构、融资租赁公司等非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行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十一、工程质量保证金7月1日起预留比例由5%降至3%

6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基础上,自7月1日起推出的新降费措施,其中,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十二、推进"四库一平台"建设,业绩补录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

6月21日住建部发文关于扎实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设的通知,业绩补录截止到今年12月31日,确保实现全国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工作目标。

十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或将被率先取消

7月17日,发改委发布《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文中未再提及“工程咨询企业需取得相应资格”的要求,或将率先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发改委还明确,行业自律性质的资信评价等级,仅作为委托咨询业务的参照。任何单位不得对资信评价设置机构数量限制,不得对各类工程咨询单位设置区域性、行业性从业限制,也不得对未参加或未获得资信评价的工程咨询单位设置执业限制。

十四、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7月24日,住建部发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决定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十五、招投标大变革!招标代理资格取消!

7月31日受国家发改委法规司委托,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市场主体、业内老师学者,就《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关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管理的条款修订收集意见:1.取消招标代理资格。2.招标代理资格取消后,政府和协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自律。

十六、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下资质取消

招投标市场上目前可用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只有一级资质,二级及以下资质全部取消。新办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从三级暂定开始申请资质,拥有暂定资质后企业可以开始接盘,一年内没接到项目就被取消暂定资质;一年内顺利接到了项目,暂定资质升级为三级资质,业绩满足资质升级条件后可以逐级升级,最高可升为一级资质。

十七、“取消”建设项目环评单位资质管理,简化审批流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第682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减轻企业负担,明确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也就是说10月1日起,全国所有企业环评相关的申请、审核、报表等等费用全都免了!

简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事项和流程。删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审批规定;取消行业主管部门预审等环境影响评价的前置审批程序,并将环境影响评价和工商登记脱钩。

十八、为实现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将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各地方的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与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可以分开建设,也可以合并建设。到2017年底,所有省(区、市)和地市,应实现本行政区域内电子招标采购活动有一个可供使用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实现招标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将推行网上异地评标。

十九、人保部印发140项《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认可!

继国务院2017年4月决定取消的434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后,经国务院同意,国家人保部2017年9月15日最新发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140项,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此次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除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盘点2017年建筑行业的24件大事,与你的一级建造师息息相关!,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目录接受社会监督,保持相对稳定,实行动态调整。要求严禁在目录之外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坚决防止已取消的职业资格“死灰复燃”,对违法违规设置实施的职业资格事项,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二十、九大部委联合发文,招投标重大调整,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设备采购/材料采购/勘察/设计/监理五大标准文件条款!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委联合印发: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设计招标文件(2017年版)、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7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标准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十一、史上最严限产“环保风暴”一刀切:10月起水泥、钢铁、建材全停产!建筑行业何去何从…

环保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部委及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共同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方案提出,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5%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停工令《2017-2018年秋冬季建设系统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从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也就是采暖季期间要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

二十二、2017一级建造师考试严重泄题!百万考生心碎一地!让学子心寒!

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落下了序幕,听到最多的就是一建市政今年又泄题了、原题泄露了、所有题目的标准答案全部泄露了。一时间,网络上一片哗然,太多辛苦备考的考生心里哇凉哇凉的,许多学员感慨:辛辛苦苦奋斗一年,抵不过考前三页纸。随后住建部官网发布正式联合公安部门等介入泄题事件调查,明确一旦查出绝不姑息。

二十三、多部委严厉打击“挂证”挂靠问题,公开“挂证”举报电话,“挂证不挂人”将被严查!

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挂证”工作,为落实国务院要求,人保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专利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随后多部委也对外公开“挂证”问题举报受理联系方式,此次行动也将会给挂证个人及聘用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烦恼,近些年,证书挂靠行业可谓是发展的如火如荼。正因为市场上广泛的挂靠需求,使得证书挂靠这个产业的上下游都赚的盆满钵满的;然而从最新消息来看,后期证书挂靠这个行业终将会成为历史。

二十四、建造师新规征求意见大调整,二建全国可执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一、一级建造师全部由住建部进行审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再提出初审意见。

二、“执业”章节内容大幅度改动,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

三、去除了“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执业印章”退出历史舞台。

四、注册证书有效期由“3年”增至“5年”。

五、《征求意见稿》要求所有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都必须为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需求量将进一步增加。

六、注册条件要求。建造师首次注册,《征求意见稿》没有提出“提供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重新申请注册的,《征求意见稿》强调“自申请之日起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件”的要求。

七、明确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承接项目规模。

八、明确二级建造师全国执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九、继续教育。新设“继续教育”章节,统筹管理全国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

十、注册建造师证书推行电子证书。

- THE END -

1、很i学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2、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很i学",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或将追究责任;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很i学编辑修改或补充。

APP客户端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

400-836-8889

在线网络教育培训机构

400-836-8889

热线电话 周一至周日 8:00-23:0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ICP备20042059号-2出版物经营许可营业执照触屏版

版权所有© 广州市中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全国客服热线:400-836-8889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836-8889   举报/反馈/投诉邮箱:ucczc@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