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二建《工程法规》多选真题答案(2天3考)

06-06来源:中教文化作者:很i学阅读:16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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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二建考试已完美落下帷幕,不少考生出考场后都需要找真题答案为自己估分,下面为大家准备了二建《工程法规》多选真题答案(2天3考),记得随手转发给需要的考友哦!

二、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6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情形中,属于违法分包的有( )

  A.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B.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C.总承包单位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D.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单位的

  E.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答案】AB

  【解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考点】建设工程承包制度

  【知识点】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62.根据《立法法》,我国法的形式有( )。

  A.法律

  B.行政法规

  C.习惯法

  D.判例法

  E.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ABE

  【解析】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考点】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知识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6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属于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有( )。

  A.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B.向施工企业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C.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D.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E.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

  【答案】BCDE

  【解析】A为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四、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六、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七、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考点】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知识点】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64.根据《民事诉讼法》,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的法院有( )。

  A.被告住所地

  B.合同履行地

  C.合同签订地

  D.原告住所地

  E.第三人住所地

  【答案】ABCD

  【解析】《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还包括侵犯物权或者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益的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等。

  【考点】民事诉讼制度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65.关于建设工程相关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施工合同债发生于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

  B.对于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任务,施工企业是债权人,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C.材料供应商将应发运给甲的钢材错发给乙,材料供应商与乙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施工噪声扰民,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与居民之间形成侵权之债

  E.订立建筑材料采购合同,采购方与材料供应商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答案】ACDE

  【解析】A正确、B错误,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C正确,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D正确,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如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有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E正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的关系;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考点】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知识点】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和常见种类

  66.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 )。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短期劳动合同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E.长期劳动合同

  【答案】ABD

  【解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67.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投标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授标文件,招标人应当签收保存

  B.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文印店装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D.投标文件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与条件作出响应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的投标文件无效

  【答案】BDE

  【解析】A错误、B正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C错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D正确,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E正确,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考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知识点】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68.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关于建设项目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施工企业在建设前期应当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B.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招标

  C.扩建可能产生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E.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答案】CDE

  【解析】A错误,城市道桥、铁路(包括轻轨)、工业厂房等建设项目,在建成后的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噪声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前期就须依法规定防治措施,并同步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B错误,建设项目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C正确,《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E正确,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配套建设的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考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知识点】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69.根据《劳动合间法》,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A.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C.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D.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E.患职业病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答案】ACD

  【解析】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原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BE为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为了保护一些特殊群体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该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70.根据《劳动合同法》,下列劳动合同中,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有( )。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B.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劳动合同

  C.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E.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

  【答案】ACDE

  【解析】《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考点】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知识点】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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