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征求意见稿解读

06-25来源:很i学教育作者:很i学阅读:8次

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征求意见稿解读

2017年7月2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征求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17]512号),与原规定相比,变化很大,堪称建造师发展史上又一次重大变革。与我们密切相关的有两大方向,一是增加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由建造师担任,这是国家对执业资格的重视,对知识的重视,对科学的重视。二是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已不受地域限制,是国家将二级建造师同一级建造师同等对待,建造师执业制度越来越规范。很i学君具体解读如下:

征求意见稿第三条提到:“未取得注册证书的,不得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与原规定相比,征求意见稿对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持有的资格证书提出了明确要求。如何将设计者的意图很好的付诸实践,依据图纸建造成嶙嶙大厦,需要科学的管理和科学的程序,增加对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要求,也是对项目管理团队和主要管理人员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十条提到:“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师兼任。”从项目部组建进而上溯到项目招投标阶段,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均需持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届时对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的需求将成倍增长。面对建造师数量的大缺口,国家将会相应放宽考试,眼下便是考证的好时机。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与原规定相比,二级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不再受地域限制,另又规定“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今后二级建造师和一级建造师一样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考试合格标准也将全国统一,在公平竞争的平台前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征求意见稿解读,先下手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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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下国家政策越来越好,越来越规范,没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将很难跻身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高层,不管是对于现在的工作还是以后的职业发展,即刻开始规划考证之路,争取早日拿下建造师职业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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